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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案例分析之离婚财产分割中需要注意几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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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来源:http://www.591lawyer.com/

 

  在现在离婚案件中,离婚财产分割(http://www.591lawyer.com)经常成为双方的焦点,有的是充满了疑虑的计算存款、股票、车子、房子,最担心对方使诈。那么要怎么样才能防止离婚一方恶意转移财产,制造外债分割共同财产。

  女方不能举证

  一对夫妻结婚14年。妻子在塘沽一国有企业做职员,患有心脏病、高血压,基本上每月工资都用于生活和治病。她的丈夫是某公司经理,收入颇丰,背着老婆积攒下不少“私房钱”。

  后来,女方因男方私下处置财产而提起,女方向法院诉称,丈夫将几万元现金借给别人,也不跟她打招呼,还曾送给他妹妹一套三居室的住房。对此,丈夫坚决否认。由于女方不能举证,此事最终不了了之。

  案例二 前夫有小金库

  离婚后可追缴

  韩女士与前夫离婚后,意外发现前夫有交通银行存折一个,存款17000元;有农业银行存折两个,存款44000元。存款时间均在离婚前。 韩女士认为前夫办理离婚过程中隐瞒共同财产,起诉到法院,要求分割前述三个存折总计61000元的一半。

  开庭审理时,韩女士的前夫无法否认这些银行的存单,但辩称现在还欠外债22万元,妻子要求分割存款的同时也应承担自己的债务。

  塘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夫妻双方存续期间所得财产,有平等的所有权。且前夫未能拿出有效证据,证明22万元外债确实存在,遂法院支持了韩女士的诉讼请求。

  案例三 躲避外债离婚

  弄假成真傻眼

  陈某一直做服装生意,家里存款有30多万元。为躲避外债,妻子同他商量“假离婚”,并协议将房产家电全部归女方所有。但办完后,女方竟将陈某的外债全部还了,并称自己只不过是顺水推舟,其实早就想和他离婚,并催促他赶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。陈某这下傻了眼,起诉要求判定当初的离婚无效。

  塘沽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、被告签订的是在双方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,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该协议合法有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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